限制了州或市政府就此事进行监管的可能性 这就是最近根...
邦区第 5,695/2016 号法律 (LDO 2017) 提出的 ADI 第 5,598 号判决中发生的情况。地区规则规定了外包服务的假设,但这些假设不属于“公务员和雇员的替代”,尽管这些假设与联盟 LDO 中规定的假设一致。 因此,各州和市政府采取的最安全的立场是遵守国家财政部秘书处(STN)制定的标准。这是因为该机构目前有权发布合并公共账户的一般规则。 STN 编写的《税务报表手册》 涵盖了该主题。该文件列出了两种表征“公务员和雇员替代”的替代外包假设:(1)机构或团体核心活动中所从事的活动,或(2)相应工作计划和工作人员所涵盖的职能类别固有的活动工资。 为了使第一个假设适用,有必要逐案验证缔约机构或实体的制度目的。例如,清洁服务将成为国家财政部等行政部门的次要活动。然而,就公立医院提供的服务而言,随着医院废物的收集和设v备的清洁,这将是一项公共卫生活动,也是医院核心活动的一部分。同样,安全和监视服务可以被描述为州教育部的次要活动,但作为州公安部的最终活动,例如,它用于支持监狱单位的警卫。 外包手册中预见的第二个假设是“公务员和雇员的替代”,即该活动包含在合法分配给承包机构或实体工作人员职业的职能中。 因此,如果存在涵盖合同标的的公共职位或具有法律责任的工作,外包必须计算为人员费用,无论其 手机号码数据 是否是机构或实体的核心活动或核心活动。 请注意,手册不区分相应职位或公共就业是否有空缺可供填补。因此,即使职业框架完整,没有空缺需要填补,外包也属于 LRF 第 18 条第 1 款的范围。 分析具体情况 在了解了一般标准后,有必要澄清一些可能引起对《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适用性产生疑问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关于促进“公务员和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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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替”的要求。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上述规则也适用于通过雇用个人、个体公司或合作社进行外包的情况,只要 STN 制定的描述“公务员和雇员替代”的标准之一是已确定(即,包含在承包商核心活动中或包含在工作人员职业能力中的服务)。 这种情况在中小城市卫生单位中相当普遍,卫生领域人员不足。因此,外包卫生专业人员(特别是医生)是通过个人直接聘用的,也可以通过个别公司或合作社间接聘用的。招聘包括订约机构的核心活动,同时也与实体工作人员职业职能所涵盖的活动相关。因此,必须考虑人员费用上限。 另一方面,对于雇用咨询服务,一般来说,它不符合人员费用的条件。但是,经理应通过证明无法通过机构自己的员工的行为提供服务(例如,由于预期解决方案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来指导招聘流程。如果无法提供此证明,咨询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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