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警卫在工作时间后将保持武装
伊瓜苏(PR)的市政警卫即使在工作时间之外也可以携带枪支。该决定自今年 7 月起生效,上周得到了第四区联邦地区法院第四小组的确认,该小组认为巴拉那州联邦警察地区总监发布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联邦公共事务部对在工作时间之外继续携带功能性武器的行为提出质疑,并向联邦法院提起公共民事诉讼,要求暂停行政行为。强积金表示,这项措施违宪,可能会让民众面临风险。核心论点是,在伊瓜苏等人口在之间的城市,根据《裁军法规》,只允许在工作时间携带武器。 MPF质疑的该装置授权市政警卫在执勤和下班时携带功能性武器,并允许他们在同一州的圣米格尔杜伊瓜苏和圣特雷津哈杜伊泰普的邻近城市旅行。 人身安全 面临风险 强积金一审请求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的报告员、联邦法官路易斯·阿尔贝托·达泽维多·奥瓦莱认为,必须尊重监管归属原则,根据该原则,法规的发布独立于立法授权。奥瓦莱表示,该法令的合理性在于,有证据表明警卫的人身安全面临风险,这是由于该市的边境位置而造成的独特情况,该市每天都在处理贩毒和走私问题。 “伊瓜苏市政警卫队的行动范围很广,由于已知的各安全部队人员不足,情况更加恶化;警卫与犯罪世界的频繁接触使他们不可避免地面临犯罪。工作时间之外,如果没有武器,他们就会暴露在外,完全得不到保护”,法官说道。
阻止携带武器并允许这些公务员在不工作时受到犯罪分子的摆布是没有意义的。一个城市的居民数量并不是决定是否携带武器的授权的依据,而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携带武器的服务性质”,他总结道。来自 TRF-4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在刑事诉讼中,上诉制 卢森堡 WhatsApp 号码列表 度合理化的必要性和人身保护令处理的琐碎化已变得司空见惯。高等法院在一些判决中甚至宣称令状不能取代特别上诉。部长的决定在这方面是雄辩的。最近,据报道,为了理顺上诉制度并防止不分青红皂白地处理令状,联邦最高法院第一小组将不再审理原来的人身保护令,而只审理普通宪法上诉年以来,双重上诉对于刑事诉讼程序来说并不陌生。例如,拒绝保释可以通过严格上诉和 HC 来应对。此外,诉讼形式和手段的工具性是有效的,“由于缺乏预先询问和其他形式上的缺陷,辩护的RE的不可接受性失去了重要性,如果——尽管如此——证明了伤害或对行动自由的威胁 – 可以当然授予人身保护令(例小组在这一点上,STF 的最新判例是准确的:“最终的特别上诉的可能性并不构成提交人身保护令的障碍,只要最终权利直接并立即与患者的权利一致。”身体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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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其他时候,迪普部长本人也曾这样说过:“考虑到其速度以及识别恶意行为的可能性,分析请求的特定资源或适当行动的存在并不妨碍通过 HC 对问题进行评估。”行为。只要被告的自由受到威胁,上诉行为就违法” 。 为了证明这个推理,让我们看一个最近的案例来说明这里所辩护的论文。根据部长玛丽亚·特蕾莎 (Maria Thereza) 的报告,在 HC 132.450 中,该命令是按以下条款授予的: “人身保护令。刑法第 351 条第 3 款。定罪。上诉已判决。不允许特别上诉。通过未知文书提出上诉。判决过境后撰写。不可行。道路不畅通。惩罚剂量测定。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过高的基础处罚。毫无根据的监狱制度。减少退款。惩罚的消除。惩罚性意图的规定。已授予命令”。 “1.为了尊重上诉制度的逻辑,必须使人身保护令合理化。令状适当的可能性受到限制,并且不接受用宪法救济来代替适当上诉,即特殊上诉。 2. 为了以有限的方式面对法律论文,至关重要的是存在与法律问题相关的明显非法性,其发现是明显的并且独立于任何证据分析。 3. 假设由于不利的司法环境而将基本刑定为法定最低刑罚的三倍,这显然是不相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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