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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纳斯吉拉斯州蒙蒂斯克拉鲁斯第三民事法院保证,只有该公司才能使用、制造、装瓶和销售其“Nativa”品牌的橙色瓶子,因为它们已获得专利。使用这些加仑来销售其品牌水的公司如果不遵守该决定,可能会被罚款 1,000 雷亚尔。 该公司在诉讼中声称,它是橙色瓶子品牌的独家拥有者,与传统的蓝色瓶子不同。该公司除了证明瓶子的工业设计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并获得专利外,还坚称其试图友好解决问题,并以法外方式通知各公司其专有权利。 尽管如此,仍有 11 家公司继续非法使用这些集装箱,违反了《工业产权法》(第 9,279-96 号法律)。该公司的代理律师Taa表示:“这些公司还给消费者造成了严重伤害,因为他们将瓶子的颜色和型号与 系起来。 ”圣保罗法院表示,根据《民法典》第 1,142 条,可以扣押公司网站来偿还债务,该条保障“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网站和其他无形资产”的销售。该谅解是在第28私法庭的判决中一致给出的。
该诉讼是由一家电话公司针对一家承包其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公司提起的。首先,该请求被拒绝。在向 TJ-SP 提起的上诉中,电话服务提供商辩称,2015 年《民事诉讼法》第 835 条第十三项规定了权利附加。他还表示,债务人没有其他资产可用于偿还债务。 该论点被第 28 私法院接受。上诉报告员吉尔森·德尔加多·米兰达法官引用了几个允许查封公司网站的先例。其中一份中间上诉 义“扣押无形动产的权利是可能的,毫无疑问,包括在‘互联网'已 C级联系人列表 向主管控制机构注册”。 负责法院进一步解释说,此类无形资产类似于“某种商业产品的品牌权,其扣押是没有争议的”。他补充说:“如果这些权利的商业化可能存在问题,并且最终拍卖的结果可能不会取得成果,那么这就是债权人的利益问题,而不是在他提出要求时拒绝索赔的理由”。 报告员还忆及,私法庭判决的团上诉,案件报告员 强调,高等法院据《刑事诉讼法》第649条第五项的适用范围可能会扩大到小型、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实体。
该条款保留了被扣押的资产不能对公司的生存至关重要。仍在 STJ 的吉尔森·德尔加多·米兰达法官继续说道,判例 451 定义“扣押商业机构总部是合法的”。据他介绍,该条款与《民法典》第 1,142 条相结合,允许扣押“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网站和其他无形资产”。任何参加市政竞赛以创建活动符号并且几十年来对其使用保持沉默的人都默认授权使用该图像。然而,在未指明作者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复制会产生赔偿义务。 南里奥格兰德州法院第五民事庭在裁定新布雷西亚 (RS) 市政府向国家谎言节标志的创作者支付 25,000 雷亚尔时就理解了这一点。 这幅画是该市 1983 年举办的一场竞赛的获胜者,但作者从未声称自己是其作者,直到该图像引起反响并开始出现在小册子、横幅、日历、贴纸和其他宣传材料上。 一审时,法院得出的结论是,该设计的使用已经默许了近三十年。“明示授权并不一定是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给予,只要能明确表达意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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