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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管理局登记处的电子文件号及 考虑到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16-2020年同行评审手册》“根据要求进行国际信息交换”中强调,各国必须确保其主管当局能够及时获取相关、可靠和最新的信息关于“最终受益人”以及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的控制结构。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上述领域,“最终受益人”被定义为“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或以其名义进行交易的个人实体。这个概念也包括对法人实体或其他法律结构行使有效控制的人。“最终拥有或控制”和“行使有效控制”一词是指通过所有权链或通过所有权链或通过所有权链行使所有权和/或控制权的情况。直接控制以外的控制形式。
通过第 4,697 号一般性决议的发布,规定该法规实施的信息制度所涉及的主体必须根据其中采用的定义确定具有“最终受益人”地 电报号码数据 位的人。 因此,有必要修改上述一般性决议,以明确“最终受益人”的概念以及在间接参与义务人资本的法律结构的情况下报告中间参与链的方式报告对象。同样,对“外国被动实体登记”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家行政部门第4,839 号一般决议规定的“社会、预防性和强制性隔离”和“社会、预防性和强制性疏远”措施,设立了一个特殊时期,以履行规定的义务第 4,697 号一般性决议标题 I 对应 2019 年,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对应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考虑到拟议修改的幅度,为了履行告知义务,根据陈述第三段中提到的一般决议的条款,给予有义务的主体一个新的期限被认为是适当的该标准中规定。 他们已对立法局和法律事务与监督总局进行了干预,这是他们的责任。 本文件的颁布是为了行使第 27.26 0 号法律第 90 条及其修改案以及1997 年 7 月 10 日第 618 号法令及其修改案和补充案第 7 条赋予的权力。 因此, 联邦公共税收管理局联邦局长决定: [相关内容] 第 1 条 - 按照以下方式修改第 4,697 号一般决议: 1. 废除第 1 条第 1 点 e)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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